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方法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触发器件: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感温、感烟、感光、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可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指示的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包括火灾警报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电源: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