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区“轨道交通公司黄天荡指挥控制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黄 天 荡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工 程 ”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1.苏州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地勘及初设说明论述为6 度区有误,应修改。2.本工程地下室顶板有较大高差,高差处应满足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2009 年版)第 12.1.2-2 条的要求,避免形成错层。3.7 度区的高层裙房,采用框架结构,超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2009 年版)框架结构的最大适宜高度很多,不能避免时,其框柱
2、应按中震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复核其承载力。4.主楼高位大悬挑结构、高层裙房屋面大跨度结构及 37 米跨连廊宜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大悬挑结构处楼层的加载方式应明确。5.高层裙房 7 层楼面局部托柱转换,其支承梁及柱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6.主楼左上角楼梯间,为单跨框架结构,此结构穿 5 层后,才与主楼相连。宜将楼梯间改为剪力墙筒体,并按中震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复核其承载力。主楼 2 层到 4 层应按两个塔分别计算。7.主楼内筒电梯与楼梯间之间的墙体太长且可能形成“虚刚” ,宜在无板相连的墙体位置开洞,削弱其刚度,避免可能形2成的“虚刚” 。8.穿层柱应按非穿层柱的地震剪力复核其承载力。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专 家 组 组 长 : 陈 刚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