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县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第二条 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民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气象、通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第四条 职责分工(一)共同职责。1 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2 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