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概述第一节 自然灾害基本概念 灾害:是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物或现象的总称。 一般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与自然现象的区别)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或一系列自然事件。 (对人类和人居环境没有造成破坏的自然现象不能称为自然灾害)1.1 自然灾害的内涵与本质“自然灾害”是人类生存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当这种变异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时,即构成自然灾害。 两个属性:一是其自然属性,就其本身而言仍然是自然界部分物质以特殊方式进行的自然运动,这种特殊方式的自然物质运动可称为事件;二是其社会属性,上述事件会对它所及范围内生存和活动的人员、生物和已存在的资产产生一定的损害,这种损害被称为“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基础 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也即部分自然界物质进入急剧位移运动的发生(或变异),必须有一个能量积累的过程和发生能量转换的条件,能量积累的过程和所达到的程度则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我们把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