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