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烟台发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分场、公司:烟台发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厂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自2002年3月1日开始实行。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企教部和人事部反馈,以便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正。附件:烟台发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烟台发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在全厂建立有效的工作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职工个人、班组和部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激发职工的潜能,鼓励创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厂。第三条 考评原则与目的根据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的要求,按照厂承包合同、年月周计划以及上级布置的任务,全面考评部门、班组和个人的工作绩效。绩效考评工作是各部门领导和班组长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工作成效如何,也是考核部门领导和班组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全厂考评原则是:实事求是、一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