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质量控制程序1 总则1.1为确保压力容器产品或零部件为消除残余应力,防止变形,稳定尺寸,改善力学性能及耐蚀性要求的热处理质量,本程序规定了热处理质量责任及质量控制要求。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产品或零部件的热处理质量控制工作。2 职责 a.压力容器生产中产品或零部件的热处理质量控制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 b.生产部门负责热处理外协委托,质检部门负责热处理试件进场验收和热处理报告、记录等文件的确认。 c.供应部门负责热处理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3 控制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本公司的产品热处理应委托有资格的合格单位进行分包。3.1.2 热处理的分包方应经公司供应部门组织按Q/XHJ-B703-2010供方评价和选择程序规定对热处理分包方的人员素质,设备条件,测量手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合格,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之中。3.1.3 需进行热处理的产品或零部件,在委托之前必须检验合格,须返修的焊缝应在热处理前返修合格。热处理后不得再进行焊接修补或在受压件上焊接装配件。3.1.4 经热处理后返回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