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管理职能2.1 职能2.1.1 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2.1.2 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2.2 职责与分工2.2.1 总厂长的职责2.2.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2.2.1.2 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2.1.3 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2.2 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2.2.2.1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2.2.2.2 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2.2.2.3 确保机组大、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