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网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贯彻国家节能方针,搞好热电联产,加强供热管理,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满足城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热需要,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园区企业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在临江工业园区供热及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1.3园区集中供热是指:由热电厂即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厂)所产生的蒸汽通过管网或其它供给整个园区企业生产的供热方式。园区集中供热包括:热源、热网、热用户三个部分。2. 申请用热及终止用热2.1凡需要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在联系用热时 ,须向热电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热电厂认可后,给予正式答复。2.2供用热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对用汽量、蒸汽参数、结算办法、付款方式、履约期限、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有关双方权益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且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为准,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没有合同不予供热。2.3对于分支管道的建设,资金全部由用热单位负责,用热单位可以委托热电厂或其它单位(需经热电厂审核同意)施工,但必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