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指导书一、总则1、焊工资格1.1.1 参与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上岗的焊工应按焊接种类(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手工焊)和不同的焊接位置(平焊、立焊和仰焊)分别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书。焊工须持证上岗,不得超越资格证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进行焊接作业。1.1.2 上岗的焊工必须经过技术交底,熟悉所承担的工艺要求。2、焊接材料1.2.1 焊接材料的储存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60%。当班未使用完的焊丝应回收,不得外露存放过夜。1.2.2 所有焊接材料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1.2.3 J507Ni焊条须经350烘焙1小时后方可使用,SJ101q焊剂须经300350烘焙12小时后使用。1.2.4 焊剂中不允许混入熔渣和赃物。重复使用的焊剂小于60目的细粉粒的量不得超过总量的5%。1.2.5 采用气体保护焊应满足防风、防雨条件,CO2 气体保护焊采用的CO2 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使用前须经倒置放水处理。3、焊接环境1.3.1 焊接区域必须防风、防雨,否则须加设防风、雨设施或停止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