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期煤场管理制度为加强四期煤场管理,规范煤场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流程,实现四期煤场现场管理、煤炭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证四期煤场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现场管理(一)存煤管理1、煤场进煤由煤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指定地点卸车,不同种类的煤炭分区域存煤。2、运煤车辆在煤堆上卸车时,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3、卸车作业必须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时卸煤。4、车辆在煤堆上卸煤及装载机在煤堆上进行清理作业时,煤堆下部地面区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人员、设备必须撤离。5、磨煤过程中必须分类加工,磨好的混煤分类堆放,转煤过程中根据要求配装。6、各批次煤炭必须有序存放,磨煤过程中遵循先进先磨的原则,防止煤炭因存放时间长而起火。(二)用电管理煤场磨煤采用电动磨煤机磨煤,磨煤机功率较大,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程:1、启动前,检查粉煤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杂物和易燃品等,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常。2、启动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必须做到监督粉煤机,有人送电。3、启动及粉煤过程中在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