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三条 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