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8、生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