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节 总则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第二节 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一、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 /min;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 m3 /min;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 m3 /min;6、矿井年产量0.4Mt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