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根据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结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全文传达贯彻到每一名下井职工,使每一名下井职工都能学习了解计划内容,熟悉避灾路线和灾害处理方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的职工,不准下井。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开采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化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