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空气压缩设备(一)设计依据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文件、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件、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件规定,煤矿在地面安设固定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矿井空气压缩站设于副斜井附近,标高为+1919m。该矿达产时设置1个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其中1个炮掘面、1个机掘面),炮掘工作面设置ZY-24型气腿式凿岩机进行掘进打眼。该矿设井下压风管路系统一套,风动工具与压风自救系统共用一套管路,但不同时使用;正常安全生产时,压风系统管路仅供风动工具供风,一旦发生事故需要压风急救时,用风工具停止用风,压风管路为压风自救系统供风。避难硐室采用专用压风管路供风,管路计算详见“第五章 第六节 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设备的耗风量按避难硐室设计人数(99人)需风量计算,每个人需要风量为0.3m3/min。矿井供气最远距离为1500m,主管700m,支管800m。矿井现有KHE-132-8型空压机1台,空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