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作用,提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下井数规定1、矿副总以上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下井数执行:矿党委书记、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15次/月,总工程师12次/月,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6次/月。2、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正职人员14次/月,副职16次/月;井下采掘、辅助单位的正职18次/月,副职16次/月。3、管技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数,因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要写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由分管矿领导签字,超过一个月由矿长签字,报矿安监处、组织部、工资科备案,酌情予以减免。二、矿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1、严禁带班空班。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井下带班。带班时间安排如下:值班前一天带夜班。2、明确带班重点。到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