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采工作面采高管理办法为加强各综采工作面的采高管理,杜绝工作面不按照设计采高开采或超高开采,提高工作面回采率,特制定本办法:一、综采工作面采高规定1、各综采工作面开采时要严格按照设计采高开采。正常开采时,工作面的平均采高不得低于设计采高(上、下出口10m段除外,但最小采高不得低于风、机两巷的巷高),工作面的最大采高不得超过工作面支架的最大支撑高度。2、若综采工作面局部段采高低于设计采高的,该段的最小采高不得低于设计采高200mm,该段长度不得超过10米,整个工作面局部采高低于设计采高的段数不得超过3个。3、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过断层时,确需降低采高推进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方可执行,但工作面的最小采高不得低于工作面支架的最小支撑高度,防止支架压死。4、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初采初放期间设计采高开采,严禁超高开采。二、综采工作面采高考核办法1、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采高、设计层位开采,严禁出现采煤机割顶、割底现象。如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采煤机割顶、割底现象的,对当班采煤机司机罚款200元,当班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