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机制体制,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使我矿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现结合资产管理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一般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物品,低值易耗品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种办公用品及工器具等生产生活物品,一般是指使用期限较短,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坏(包括办公用品、工器具、生活设施等)的生产生活物品。第三条 资产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虚拟责任到人,物有其主的原则;2、坚持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的原则;3、坚持以公司“一责三化”管理体系为导向,明确虚拟资产所有人相对应的“责、权、利”原则;4、坚持合理划分、就近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 企业管理科资产管理员负责全矿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及相关运行表单;2、负责本矿所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