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照明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三、职责 3.1设备能源部负责照明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主管领导对照明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部门(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所属区域内照明灯。3.4 设备能源部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规定4.1 开灯时间:4.1.1各办公室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加班结束后最后一人负责关闭照明灯。4.1.2车间照明灯开启时间夏季18:00以后,冬季17:00以后,每层车间中间两跨视情况开灯,加班结束后及时关闭照明灯。4.2各部门、车间必须指定区域负责人,由专人开关照明灯(车间照明灯为金卤灯,不要频繁开关,间隔时间半小时)。4.3办公楼走廊、无人工作场所等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4.4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关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