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