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与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一、爆破材料的贮存与运输安全技术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度之间,相对温度65%,库房周围5米以内须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3、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米宽的通道,炸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4、爆破材料材料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5、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6、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7、进入仓库严禁穿钉鞋,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不准在库房内吸烟。8、严禁在仓库内开启药箱。9、炸药和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10、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