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一、注意事项:1、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执有合格证书; 2、装药和钻孔不得平行作业;3、已冻的胶质炸药,禁止使用,并不准切割、搓揉;4、 炮工在加工雷管和导火线时,禁止吸烟,预防人为事故;5、 不准在酒后上班,不准在工作面装炮时吸烟;6、 危险区边界未进行警戒的不准许放炮;7、 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不准放炮作业;8、 洞内爆破,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不准进行放炮作业;9、 洞内爆破,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不准进行放炮作业;10、禁止使用大石头或脚踩压导火线,导爆索,否则会造成拒爆或早爆。遇导火线有炸裂声或燃速加快情况,应立即撤离;11、点炮后,如遇不响时,必须在分钟后才准进入爆区检查;二、操作规程1、领取炸药使用火工品时,施工作业班组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在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时,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