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华南城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分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内容爆破施工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交底内容如下: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5m。(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