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由分管环保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三创办、卫生院、中心小学、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三创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2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第3条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镇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镇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4条 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镇爱卫办牵头,相关村(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