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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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备 案 审 查 办 事 指 南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二)事项编码:350700612GF00501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三、审批单位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备案范围1、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以下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2、取消投资额在 30万(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3、城市综合体和建设工

2、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当符合下列两类场条件的场所,参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抽查制度中相关场所类型确定相应比例实行抽查审批:建筑面积 300(含)以下的场所,改变原有建筑平面布置、或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或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或装修材料需要阻燃处理的装修场所。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建筑面积 300以上的装修工程,尚未达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11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相应规模标准的场所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

3、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

4、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五、消防设计备案管辖权限(一)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二)各县(市、区)公

5、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三)武夷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项目按照原行政区域管辖。六、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19号) 、 福建省消防条例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86 号) 。2.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公消201738 号)要求分类

6、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七、申请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一)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三)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查。八、办理方式登录南平市消防服务大厅统进行备案抽查(网址:http:/) ,或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消防支队

7、窗口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九、备案申报材料(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住建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可承担设

8、计业务范围一致。)(如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交纸质材料);3、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说明书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 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说明;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

9、料等、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方面的设计说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设计变更、内装修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的工程应提供明确意见的规划变更证明文件;装修工程需提供所在主体建筑楼层原平面图(加盖规划审批章、消防防火审核图章,或城建档案馆原件证明

10、章),以及所在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法律文书;所在主体建筑为 1998年 9月 1日前竣工的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对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建筑面积 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 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供该项)。(如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交纸质材料);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

11、证明文件。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可以由所在建筑的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提供原设计单位或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属于一般设计变更事项的,可由所在建筑的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勘察设计一般变更记录单。其它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如工业工程的工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可由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提供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法定代表人

12、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8、设计变更的应提供上述 1至 6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原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文件9、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需提交建设、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申请复查报告。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 号)要求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装修工程应由窗口受理人员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上核查工程所在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抽查证明);如原建筑仅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13、应核查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备案抽查证明),同时应提供装修工程所在楼层平面竣工图或施工图(复印件)“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若无法提供,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请携带原件到消防服务窗口核对。十、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当场办结。对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 20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当场办结。对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 5 个工作日。十一、业务办理流程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受理办结。对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受理审批办结。十 二 、 受 理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8: 00-12: 00, 下 午 14: 30-17: 30、 15: 00-18: 00( 夏 令 时 )十三、受理地点: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十四、下载、公示、公开网站:南平消防服务大厅(http:/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十五、消防服务窗口电话:0599-8601127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0599-86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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