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职责使命,科学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十八大以来,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中央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中央于2016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2016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因此,加快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新形势下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省委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聚焦管党治党重大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具体问责形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新时期做好追责问责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工作者应当如何在管好自己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制定的实施办法开展执纪问责工作,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看法和体会。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责发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