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即房屋的所有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