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物业分公司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为确保xx物业在管理项目各项工作并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运作及来自客户的所有信息、发生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特制订此规定,各项目节假日值班负责人员遵守执行。第二章 值班职责与要求第一条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应安排部门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值时间最高行政级别人员(视为值班经理),为项目值班时间的所有事务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值班日期指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或由公司指定日期。第三条 值班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即值班当日的0:00时当日24:00时。其中9:00时18:00时为现场值班,其它时间可电话值班。(当值经理及主管可视工作情况于值班后一个月内安排调休)第四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当值经理及各岗位的值班情况。第五条 当值值班经理负责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负责将当值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信息上报相关领导,负责跟进事件处理结果并提交当值值班记录。 第六条 遇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