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管理办法1.0 目的为加强小区商铺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商铺整体整洁有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氛围和维护广大商铺经营户的整体利益。2.0 适用范围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分公司所管理小区的所有商业网点及门面。3.0 管理内容商业经营户,除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外(如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特种行业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油烟及排污的滤除 3.1 净化装置、隔音降噪装置等),以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于不符合相关标准、指标而对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2 商业用房的装修必须报请物业公司审批后按龙湖花园装修管理规定实施,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且需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3.3 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用电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以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检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将处以100200元的设施赔偿费或终止租赁协议。3.4 商铺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须报该门面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