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问题一、 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主体的适格性(1)注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适格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以,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首先其自身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再次其公司内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也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资质参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资质问题要展开的话我再补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2)注意业委会的适格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