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合同甲方(委托方) :XX乙方(受委托方):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地区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续约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一、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06年8月10日签订的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提供前期物业管理,该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续约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二、甲、乙双方原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期限经本次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均愿意共同遵守、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合同正文共壹页,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