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青岛机场富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利民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号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营业执照号:乙方承租大厦房屋(物业)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号3层310室、311室、312室。建筑面积:484.19平方米;类型:商用(酒店/写字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青岛机场富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青岛民航大厦;以下简称“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物业承租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2.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养护等服务。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