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二、内容1、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处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个人档案。2、 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部门因工作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行政人事部,待物业管理处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变动。各部门经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3、 特种作业的范围(1)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 压力容器操作(4) 热力站作业(5) 制冷站作业(6) 电梯作业(7) 高处作业(8) 消防中控室作业(9) 有限空间作业4、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