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规范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工装定制、发放、收回、更换、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工装由公司通过竟谈方式确定的正规厂家生产制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定制。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每季度对各部门服装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形成报告,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二)着装要求第五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外,公司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工装,佩戴公司统一发放工作牌。第六条 工装分夏装和冬装两种,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冬装:10月1日至4月30日。第七条 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第八条 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第九条 男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着西装时,须着衬衣,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第十条 女员工着装要求:头发梳理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