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证书目前有三种:1.劳动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属于职业资格证书2.建设部的物业上岗证:分为 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一般人员,共两种。由于国家改革,目前这2个部门都已经取消,因为他们的证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3.目前物业管理的唯一证书为 注册物业管理师,通用于全国,属于本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2005年颁布实施。由住建部(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原劳动部合并)联合颁发的。作为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注册证书,并且与物业企业资质直接挂钩。但由于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难度大,因此部分地方仍使用原先的证书或者协会自己颁发的证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 年11月16 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