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管理和借用、领用的规定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酒店各类物品的管理、使用、借用,特制定本制度。二、规定内容:1、库管员对酒店库房的一切物品的管理( 包括防火、防盗、防霉变、清洁、养护、检验等)负完全责任。因库管员失职造成的物品损坏、遗失、变质、过期等现象,由责任人承担物品赔偿的全部费用,并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罚款。2、库管员负责物品的验收、管理、发放、借用或回收等,并建立物品管理帐,每月盘点一次,切实做到帐物相符。 3、使用后就消耗掉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物品,使用人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签字领用 。 4、 各店及部门员工要厉行节约,尽量挖掘设备的使用价值。用过的物品能回收的要尽可能回收利用。对造成浪费、不节约、不回收利用的现象,予以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部门经理负激励20元/次。5、 不属于上款规定范围的物品,使用人借用物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提报物品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若无物品借用单出借部门可拒绝出借物品。6、 对所需借用物品申请得以批准后,按照表格要求填写项目,逐项与出借方进行对物品的质量、数量、完好程度等检验,将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