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判定、报废处理流程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生产、加工、使用后的剩余料、闲置料及各部门退回物料的判定归集工作,对物料合格品、不良品、报废品判定过程、处置过程的进行控制,使其运作过程有依可循,特制定本规定。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序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生的剩余料、闲置料及各部门退料。三、 定义1、 合格品:经判定为合格,其使用功能健全且无坏损,满足全部质量要求的物料。2、 再利用品:经判定为合格,经改造、加工后可继续使用并满足质量要求的物料。3、 维修品:经判定为不合格,其外观、功能、标识等存在缺陷或者瑕疵,但还未影响到主要功能,经过修理可以达到技术标准的不合格品。4、 废品:经判定为不合格,并被判定为丧失相应功能,且不可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不合格品。四、 职责1、 检验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闲置料及其他部门退料判定的组织、协调、实施、记录工作。视情况需要如不能独立判定时应及时邀请技术、工艺等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判定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判定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检验部对判定结果负责。2、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生产加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