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严格控制进厂物料及在库物料质量,保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妥善处理,严防质量事故,制订本制度。二、实施部门质量部、物资部。三、监控内容1、物料采购管理物资部应与审计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签订购货合同,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质量要求及质量问题处理内容。质量要求不得低于质量部制订的 “内控标准”。2、物料验收管理2.1仓管员或仓库主管负责物料验收工作。依据签订的“购货合同”条款内容,核对进厂的每批物料。详细核对物料厂家、品名、包装规格、批号、数量,应与购货合同(生产用易耗品可凭到货凭证验收)内容一致。如无购货合同或到货凭证,应拒绝验收;或虽与购货合同一致,但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或凭本人经验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也应拒绝验收并立即上报至物资部与质量部负责人。核查后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或存在其它问题的,拒绝入库。依据批签的“供应商名单”核对供货物料厂家。物料厂家应在公司批签的供应商名单内,如为新增加供应商,应在请验单及物料验收记录中注明。核查物料包装及标识情况。检查“每袋”物料的外包装,应无破损、无虫鼠蛀咬、无受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