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1、试述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就是这一原则 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等保护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公信,就是物权的设立 或转移已经依法公示,进行了登记,其公示也就是有了社会的公信力。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需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的制度,就是公示、公信原则的体现。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 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