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体系探讨摘要:物权法虽然已经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三年多,但对其体系结构的研究仍有重大意义。本文拟对我国物权法的体系结构加以探讨,以加深对其认识。本文首先对罗马法、德国、瑞士等国的物权法体系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总结出各国物权法体系的规律:客体类型模式或权利类型模式,各国都是以其中一种为主线索,而以另一种为辅。最后,以上述内容为前提,对我国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进行三方面的评析:(一)物权法定原则对物权法体系结构的影响;(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结构“总则分则”;(三)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关键词:物权法 体系 我国物权法虽然已于2007年开始实施,但是对它的各方面进行研究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不仅有利于物权法的不断完善,还可以为民法典的制定铺砖加瓦。本文拟对我国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进行探讨,以期增加对我国物权法体系认识。 一、各国物权法体系模式 德国民商法导论作者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在其书的序中曾说:“世界各国都以取得这样一种共识,即一种法律的发展总需要研究和利用其他法制中解决类似法律问题的方法。这样不仅是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