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辦理 107 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一、提供單位 韓國 7 所學校,學校名單如附表 1。二、依據 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107 年 4 月 17 日韓教字第 1070000028 號函三、名額 8 名;預計正取 8 名,備取 4 名。四、受獎期限 107 年 9 月起赴韓研習韓語文 1 年。五、待遇 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及受獎期間每月韓幣 30 萬元生活費等,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詳附表 1。六、報名者資 格申請者須符合下列所有資格:(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二)韓文學期成績 80 分以上及(或)韓語文能力 2 級以上檢定通過者。(三)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推薦時,請先行評估
2、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伇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專校院在校生。(五)須經就讀學校推薦。七、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1 式 4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一)本部報名表(附表 2)。(二)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附表 3)。(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四)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五)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六)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七)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韓國簡介各乙篇。(八)韓文 80 分以上成績(請在成績單上標
3、明)及(或)韓語文能力 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八、甄選作業流程 (一) 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所就讀大專校院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至多推薦 1 名,須於 107 年 5 月 18 日前函送報名表件至本部。(二)複選:本部於 107 年 6 月上旬日前舉行面試,由本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人選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查,並決定最終人選,依成績擇優錄取 8 正取生,4 名備取生;面試原則以韓文、中文進行。(三)評審標準:(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韓國簡介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25 分)。(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 25 分)。(3)言詞與
4、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25 分)。(4)學識與見解(25 分)。(四)甄選結果:本部於 107 年 6 月 18 日前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參加甄選者之國內就讀學校。(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本案韓國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 6 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六)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附表 2)教育部辦理 107 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報名表姓名 中文: 英文: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護照號碼身分證字號 性別請填寫面試日期志願序 星期六 星期日 以上皆可二吋正面半
5、身脫帽照片乙張就讀學校 民國 年 月 大學學士碩士或博士 科系 年級畢業或在學 韓文或外文成績(一)在校韓文學期成績平均分數最高_分及(或)韓語文能力_ _級以上檢定通過(二)_(某)外文檢定通過,_級/分(無者免填)聯絡電話日 夜 E-Mail:手機: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處如有變更請即函告)九、錄取者注意事項(一)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 107 年 6 月 25 日前填妥107 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附表 4),掃描後,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koreamail.moe.gov.tw,俾辦理備取生遞補事宜。(二) 受獎生返國後負有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
6、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三四)抵韓後一個月內,檢送抵韓報到單、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送研習成績單考核報告單及心得報告單寄本部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身分證欄正面 反面茲證明以上資料及所附各項文件均正確無誤,申請人簽名蓋章 審核人簽章推薦理由(請學校填寫):(附表 4)教育部辦理 107 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本人_獲 107 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錄取,鑒於_因素放棄領取本獎學金資格。自即日起本人聲明放棄本獎學金一切權益,並無異議。此致教育部立聲明書人: (親筆簽名)身份證字號: 聯絡方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