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试行)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实验中心建设,加强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参照物理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物理实验中心各类人员下达的任务书各条款,结合本人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教师考核办法实验老师的工作量包括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依据实验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的课时数、学生人数等按“学校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考核。 新实验应按实验中心主任下达的任务书的内容和规定完成的时间计算工作量(包括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报告的模拟实验等)。 (二)实验中心建设工作量 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编制实验教学软件以及参与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三)实验教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