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交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从物资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直至领用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现场设备管理的可控和在控。本制度适用于西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物资设备交接管理。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物流中心负责物资设备开箱检验移交验收、入库保管及出库领用管理;负责开箱验收及领用情况账务处理、及时更新;负责将开箱资料收集、登记并及时送至物资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竣工时将调试运行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项目单位;负责与供应商交涉缺损材料、设备的补缺工作。同时负责管理设备开箱验收的具体工作,督促运输单位卸货装车运输,收货保管和发放的劳力和机械设备。由于采取车下交货方式,物流中心负责开箱后设备的入库、出库手续及领用的具体工作。开箱验收以设备外观检查为主,开箱检验移交记录作为设备质量状态的第一手资料,以后发生由于保管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物资损失,作为原始凭据;负责开箱资料的复印和分发。1.2. 项目单位负责跟踪设备开箱验收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开箱动态,记录开箱时发现的设备缺损并参与分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