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规范公司出门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 公司内的所有物资统一由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2、 外单位委托我公司生产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3、 施工单位所用的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必须在门卫登记明细;4、 任何物资外出必须由仓库人员办理出库手续,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并由经办人到办理财务相关手续;5、 公司所有物资必须由仓库管理员现场确认物资名称及数量;6、 公司所有物资由经办人与外部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员共同确认需出门的物资的单价、金额、数量;7、 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必须由财务检验、确认出厂单价、金额、数量;8、 公司所有物资出厂前经办人必须与公司财务确认物资金额支付情况与拖欠情况,财务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9、 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由门卫二次检验、确认物资出门时的数量及金额支付财务情况,如无财务签字、盖章一律不予出厂;10、 门卫人员核实物资出门数量无误后,保存物资出门单据,方可放行;11、 厂区内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司财产。未办理出厂手续或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