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依兰华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物资报废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鸡冠山风电场物资的报废管理。1、报废条件1.1 物品(设备及其部件、备品备件、工器具、微机配件等)因老化、损坏而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进行维修再利用。1.2 物品虽可以维修,但维修费用较高不如更换经济,分公司设备科会同质监科联系供应部门综合审定后,对损坏物品实施报废,对报废物资中完好可用的零部件须进行拆除再用。1.3 属厂家自带设备部件或基建剩余物资,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1.4设备或部件虽完好但不适合实际生产需要或无实际利用价值的物品。1.5 生产技改剩余无法调剂或以大代小的物资。1.6 设备技术性能差、能耗大、可靠性差而被淘汰的物品。2、报废程序2.1 风场需要报废的物品由车间进行整理、归类,并填写报废单,由厂长审核后,报至公司物资部,物资部检查核实后报送至物资部主任,由主任送至总经理批准报废。2.2 报废电脑及配件时,由物资部汇总后经主管电脑专员确认确无利用、维修价值,然后打报废申请,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2.3报废单填写一式二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