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比质比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的质量和价格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有效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物资。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零件、机电配套产品、工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专用配套产品及外购外协产品等。第四条 审计科负责采购物资的价格审查核准,生产部负责生产性采购物资的质量审查核准。 第五条 采购物资过程中,必须实行“三比”原则,即: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信誉。从源头控制质量,从初始控制价格。 第六条 具有物资采购权的部门,应建立健全报价、审价、采购的相互制约机制,应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严格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履行其管理职责。第七条 统一实行价格申报制度,公司各物资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前,必须填写询价采购报价单。询价采购报价单由部门按规定的比价控制程序填写,并负责统一编号;询价采购报价单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采购计划(或补充采购计划)之内;询价采购报价单的格式参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