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一、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 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 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 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动火监督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