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本合同段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包括铺设片石垫层、碎石层、土工格栅等方法。 1、采用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运往弃土场废弃。 2、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砾或碎石等透水性材料,分层铺筑松铺厚度不得超过200m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砂砾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3mm,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和其他杂质,粒径为20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3、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地抛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部分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抛石挤淤的片石应采用不易分化的片石,其尺寸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