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复习整理1. 特殊儿童广义: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发展、身体和语言等方面,它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2. 残疾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3.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4.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分类:(13类)(1) 学习障碍;(2)言语或语言障碍;(3)智力障碍;(4)情绪障碍;(5)多重障碍;(6)听觉障碍;(7)肢体障碍;(8)其他健康障碍;(9)视觉障碍;(10)自闭症;(11)聋-盲;(12)外伤性脑损伤;(13)发展迟缓5.个体间差异:是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里特性方面的差异。个体内差异:是指同一个体内部内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6. 特殊教育:它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